定了!7月起无锡人驾驶、乘坐电动车必须戴头盔!

 来源:leyu乐鱼在线登录入口    |      发布时间:2024-01-30 02:24:53

  5 月 15 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

  《条例》明确,电瓶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 50 元罚款。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江苏从立法上确立了驾乘电瓶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此外,电瓶车搭载人员年龄限制从十二周岁及以下放宽到十六周岁及以下。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涵盖了源头管控、车辆登记、文明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统筹电瓶车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

  其中,在源头管控中,增加了进口的电瓶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维修更换的电瓶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同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电瓶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

  在通行中,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允许超出十五公里,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此外,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施行。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骑电动车是否要强制佩戴头盔,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此前《条例》草案在征求社会意见和开展网上问卷调查时,也引起大家广泛讨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为保障生命安全,应当对电瓶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网上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通过对交通事故大数据研究分析,比如对电瓶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死亡缘由分析后,坚定了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决心。

  最终出台的《条例》将鼓励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瓶车应当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赵建阳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江苏已经从立法上确立驾驶和乘坐电瓶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

  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是一条重磅决定,对预防和减少电瓶车交通伤亡事故,起到有力支撑。根据统计看,在伤亡事故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比70%。他表示,《条例》实施后,10 月 1 日前,大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有基础实施这条规定,别的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电瓶车驾乘人员未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 驾驶电瓶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够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十二周岁的年龄限制来源于《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在制定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时,考虑到安全问题和出行需要,参考各地通行做法,规定 自行车、电瓶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

  赵建阳表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瓶车载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也应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瓶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按照国务院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瓶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未解决十二周岁到十六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我们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

  所谓“全盔”,即戴上后可保护头部所有位置,包括下巴,是防护效果最好的一种头盔。但这种头盔透气性差,冬天佩戴还好说,夏天佩戴比较闷热。如果经常往来于城乡之间,要经常在公路上与汽车同行,可优先考虑购买这款头盔。

  “3/4盔”保护了头部的四分之三,因此得名。它兼顾了防护性和透气性,是很常见的一款头盔。如果想要防护性好又不至于戴着感觉太闷,可优先考虑选它。

  “半盔”是目前很常见的头盔,虽然佩戴方便,但并不能很好地保障驾乘人员的安全,因为它仅仅防护了头顶区域的安全。

  “上掀式盔”其实是全盔的“补充款”,它可以把下巴装置完全翻上去,从全盔变成3/4盔。对于一些头部比较大的驾乘人员来说,既方便佩戴,又能得到全盔的保护性。

  虽说安全帽和安全头盔同为头部防护用品,有着相同的基本功能,但是两者不可互相替代。建筑施工工地上用的安全帽,主要是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冲击。而驾乘电瓶车所要求的防护,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运动头盔主要是运动的时候佩戴的,作用不同,也无法和发生车祸时驾乘电瓶车的人员头部受到的撞击力相比。